******有限公司838尿素造粒塔改复合肥项目
******有限公司838尿素造粒塔改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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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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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838尿素造粒塔改复合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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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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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将现有闲置的838尿素造粒塔改造为复合肥造粒塔,同步新建高塔复合肥装置,配套设施依托厂区现有新鲜水、蒸汽、供电、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工程,建成后年产30万吨复合肥,原尿素生产线不再生产。项目总投资3785.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7万元。 |
1.洗涤塔废水经压滤机过滤后,沉淀物回用于生产,废水转运至厂区其他车间循环利用;循环冷却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经“混凝沉淀+A/O生物工艺+紫外线消毒”,处理达到《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最终排入西大泡子。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焊接烟气、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投料、破碎、筛分、冷却、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排入造粒塔作为二次进风,与熔融、混合、造粒产生的颗粒物、氨、硫化氢经“布袋除尘器+洗涤塔”处理后,统一由造粒塔排放口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包膜工序非甲烷总烃通过全密闭化油桶控制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限值要求;原料、成品在露天堆场苫盖,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3.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区四周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优先回用场地平整,剩余部分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粉尘、落地灰、洗涤塔沉淀物全部回用生产;原料包装袋、废布袋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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