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医院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服务中心
邮 编: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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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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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
宁江区 |
******医院 |
******服务中心 |
位于松原市宁江区文化街扶余大路1691号,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主体建筑为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为2268.03平方米。主要从事肛肠诊疗******医院,设置50张床位(本项目不设传染科室,不接收传染病人)。总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 |
1、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最终经管网进松原市江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2、污水处理站封闭运行,产生的臭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1类和4类区标准要求。 4、员工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污水处理产生污泥集中存放在危废贮存点的危废暂存区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医疗废物、废试剂盒、废药品等存放在危废贮存点的医废暂存区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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