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近期拟对铁岭市******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4户债权包含人民币本金合计4,597.37万元,利息合计8,302.85万元,债权本息合计12,900.22万元。债权分布在铁岭地区,各户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有限公司
所在地:铁岭县镇西堡镇三台子村
债权总额:3,539.56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20日)
(一)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539.56万元,其中本金1,500万元,利息2,039.56万元(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
贷款******有限公司、王伟、王嘉成。
(二)债务企业(抵押人)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铁岭县镇西堡镇三台子村,注册资本:30万元,股东情况:王伟(占比66.6667%)、韩玉珍(占比33.33333%);杨维强持股比例50.00%,行业类别:制造业,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经营范围:木材加工、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三)保证人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2******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铁岭经济开发区起步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情况:王嘉成(占比100%),行业类别:制造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纹锁、指纹柜、指纹签到仪、指纹系列产品生产、销售。
2.自然人保证人王伟,男,1982年9月出生,住铁岭市银州区北市路。
3.自然人保证人王嘉成,男,1963年9月出生,住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位于铁岭市新城区钻石路东北城面积合计4,077.76平方米的52处商业服务用房。
(五)诉讼情况
******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本次执行终结阶段。
二、******有限公司
所在地:调兵山市南开发区
债权总额:3,397.12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20日)
(一)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397.12万元,其中本金999.39万元,利息2,397.73万元(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另有代垫费用3.23万元。
******有限公司。保证人为陈铭卿、王冬梅。
(二)债务企业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调兵山市南开发区,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情况:陈铭卿(占比100%),行业类别:制造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水性丙烯酸共聚乳液生产、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1.自然人保证人陈铭卿,男,1972年5月出生,住沈阳市铁西区腾飞二街。
2.自然人保证人王冬梅,女,1977年12月出生,住沈阳市铁西区腾飞二街。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调兵山市晓南镇一处厂房,面积10,368平方米和1宗工业用地,面积20,165平方米,终止日期2064年9月5日。房地合一,抵押土地上方不存在非抵押房产。
(五)诉讼情况
******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本次执行终结阶段。
******有限公司
所在地: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
债权总额:4,273.06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20日)
(一)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273.06万元,其中本金1,440万元,利息2,833.06万元(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
******有限公司。保证人为刘志奇、贾敏。
(二)债务企业(抵押人)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U,法定代表人刘志奇,公司类型为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 ,注册资本1500万元。股东情况:刘志奇(占比53%)、贾敏(占比10%)、姜建军(占比10%)、王洪阁(占比10%)、刘志军(占比10%)、刘海峰(占比7%),行业类别:制造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普通塔式起重机(A级)制造;建筑机械制造、安装;建筑钢结构网架制造;矿山机械制造;建筑材料机械及配件制造。
(三)保证人情况
1.自然人保证人刘志奇,男,1957年12月出生,住沈阳市沈河区。
2.自然人保证人贾敏,女,1960年7月出生,住沈阳市皇姑区。
(四)抵押物情况
债务企业名下抵押厂房2处,位于铁岭市高新区高新中街,厂房面积分别为6,175.78平方米、3,401.56平方米,抵押土地1宗,位于铁岭县新台子镇新台堡村、北地村,工业用地,面积合计66,700平方米,终止日期至2057年12月7日。抵押房产坐落在抵押土地上,房地合一。
(五)诉讼情况
******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本次执行终结阶段。
四******有限公司
所在地: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大明镇大明村
债权总额:1,690.48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20日)
(一)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690.48万元,其中本金657.98万元,利息1,032.50万元(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
******有限公司。保证人为刘长江、李雅娟、赵士坤,刘长海。
(二)债务企业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大明镇大明村,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情况:李树桐(持股比例60%)、赵士坤(持股比例50%),行业类别:批发和零售业,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经营范围:煤炭批发。
(三)保证人情况
1.自然人保证人刘长江,男,1965年6月出生,住调兵山市大明镇。
2.自然人保证人李雅娟,女,1983年9月出生,住调兵山市大明镇。
3.自然人保证人赵士坤,女,1969年1月出生,住调兵山市大明镇。
4.自然人保证人刘长海,男,1967年7月出生,住调兵山市大明镇。
(四)质押物情况
******有限公司所有的34,000吨煤炭,存放在露天场地内,由于长年裸露在外,有煤炭风化及其卡值流现象。
(五)诉讼情况
******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本次执行终结阶段。
处置方式:打包或单户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户数如减少、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