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2户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基准日:2025年10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务人 | 所在地 | 本金 | 利息、罚息、复利等 | 代垫费用 | 债权合计 | 担保措施 | 诉讼、执行情况 |
1 | ******有限责任公司 | 赤峰 | 20,000,000.00 | 26,372,547.99 | 0 | 46,372,547.99 | ******居委会红山物流园区1号、2号商业房产8095.23平方米和土地13660平方米做抵押。林国锋、白海玲夫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 执行终结 |
2 | ******有限责任公司 | 赤峰 | 11,621,261.34 | 30,131,029.50 | 0 | 41,752,290.84 | ************居委会商业房产551.67平方米做抵押。林国锋、白海玲夫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 执行终结 |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情况,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三、处置方式及交易条件:对公告范围内组包资产按照其现状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处置。买受人须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具备一次性足额付款的能力,并可承担购买标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5年10月28日,有效期限为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10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五、合作意向
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面向各界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者购买意向请现场、致电或书面来函咨询。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刘先生、锡女士
电话:0471-****** 0471-******
公告期内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谭先生
举报电话:0471-******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8号楼9-12层
注:1.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余额等,借款人和******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清单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4.清单所列示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向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