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对应债权本金53,155,387元,利息6,401,648.88元,孳生息5,770,863.03元(计算至2025年10月15日),其他债权0元,债权合计65,327,898.91元。
企业/债务人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彤天路101号千人大厦四楼402室,以新型建筑幕墙材料研发、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工程为主营业务,注册资金4600万元。该企业目前已停产。
抵押物情况
******有限公司名下的工业房地产,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99号,房产面积34394.7平方米,土地面积166465.37平方米,权利价值分别为一押6500万元、三押3000万元,目前已空置。
保证人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新型建筑材料研发、住宅产业化技术系统及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施工、一体化工程等业务;
******有限公司,2000年公司。主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饰材料研发等业务;
保证人三:熊吉如,为债务人企业股东、实控人;
保证人四:熊丽媛;
保证人五:胡宝珠(已去世)。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地处南京一小时都市圈,位置较好,门口双向六车道主干道******法院胜诉判决,正在执行立案中,预计处置时间较短。
交易对象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以下个人或机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人、担保人为企业的,债务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投资者信誉好,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咨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咨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胡先生、傅女士
联系电话:******、025-******
传真:******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斯亚财富中心27-28楼
邮政编码:21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