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龙胜-峒中口岸公路(宜州至上林段)第三合同段第三批临时用地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临时用地批复情况
同意将忻城县城关镇高塘村村委会集体土地批准给你单位作为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共17个地块,占地面积0.9358公顷,涉及农用地0.9358公顷,其中水田0.1495公顷、旱地0.1740公顷、果园0.0099公顷、其他园地0.1760公顷、乔木林地0.3794公顷、竹林地0.0055公顷、沟渠0.0345公顷、田坎0.0070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3144公顷。
以上17宗临时用地宗地具体位置、界限、面积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该宗临时用地涉及使用林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应同时符合林业部门关于临时用林的有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忻城县******资源局组织实施复垦,所需费用从已缴的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三、因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你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四、该临时用地有效期3年,使用期自本批复核发之日起至2028年5月25日止。 ????????
******资源局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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