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近期拟对新宾满族自治县茂树木材加工厂等2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2户债权包含人民币本金合计2072.58万元,利息合计3420.85万元,债权本息合计5493.43万元。债权分布在抚顺地区,各户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宾满族自治县茂树木材加工厂
所在地: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平顶山镇橙厂村
债权总额:3,170.29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20日)
(一)债权情况
新宾满族自治县茂树木材加工厂债权总额3,170.29万元,其中本金1,300.00万元,利息1,870.29万元(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
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人为:抵押人佟威、于海勇、徐兴全、吴军、郭玉萍、张国忠、李丛、王振东、周万生、曲树臣、杨振娥、黄淑华、李玉兰、王丽艳、蒋俊涛、吴宏梅、张俊、刘欣。保证人佟威、曲树臣、臧华、滕飞。
(二)债务企业概况
债务企业新宾满族自治县茂树木材加工厂成立于2013年7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X,投资人曲树臣,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平顶山镇橙厂村,出资额150万元,曲树臣投资100%。行业类别:农、林、牧、渔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木材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1.自然人保证人:佟威,女,1970年5月出生,住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春光路。
2.自然人保证人:曲树臣,男,1968年2月出生,住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
3.自然人保证人:臧华,男,1978年3月出生,住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榆树乡。
4.自然人保证人:滕飞,女,1985年12月出生,住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升乡。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位于新宾满族自治县、东洲区用材林,面积为714.49公顷。
(五)诉讼情况
******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本次执行终结阶段。
二、新宾满族自治县嘉兴木制品厂
所在地:新宾满族自治县响水河子乡东腰堡村
债权总额:2,323.14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20日)
(一)债权情况
新宾满族自治县嘉兴木制品厂债权总额2,323.14万元,其中本金772.58万元,利息1550.56万元(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
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人为:抵押人纪德福、王立秀、佟威、刘家慧、陈祥、孙颖、李秀凤、曲树臣、赵会英。保证人郑洪飞。
(二)债务企业概况
新宾满族自治县嘉兴木制品厂成立于2009年4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E,投资人:郑洪飞,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响水河子乡东腰堡村,未显示投资额,投资人情况:郑洪飞投资比例100%。行业类别:制造业,登记状态为:注销,经营范围:木制钢琴料、木制小家具。
(三)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郑洪飞,男,1957年6月出生,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抚顺县的用材林423.03公顷。
(五)诉讼情况
******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本次执行终结阶段。
处置方式:打包或单户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户数如减少、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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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