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有限公司
所在地: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北口前村
债权总额:5,385.94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385.94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3,885.94万元。
******有限公司(担保本金1,000万元)、章学良、郑芝桂、章文华。
企业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孙登陆,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北口前村,经营范围:抗磨损新材料、机械抗磨损配件、耐磨材料、抗磨球制造;炉料、金属材料购销;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
1.******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吴国华,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55号门市6室,经营范围:非融资担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章学良,男,1968年出生,住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红桥村下村组。
3.郑芝桂,女,******办事处。
4.章文华,男,******办事处。
抵押物情况
******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其中房产为一栋办公楼1269.49平方米、二栋厂房4528.01平方米;土地为工业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终止日期至2056年12月23日。
诉讼情况
******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终结本次执行阶段。
处置方式:打包或单户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