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西县沙扒镇“美丽圩镇示范镇”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项目名称<\/span><\/p><\/td> 阳西县沙扒镇“美丽圩镇示范镇”建设项目(一期)<\/span><\/p><\/td><\/tr> 建设单位<\/span><\/p><\/td> ******人民政府<\/span><\/p><\/td><\/tr> 建设地点<\/span><\/p><\/td>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span><\/p><\/td><\/tr> 环评机构<\/span><\/p><\/td> ******有限公司<\/span><\/p><\/td><\/tr> 项目概况<\/span><\/p><\/td> ******人民政府拟建设“<\/span>阳西县沙扒镇‘美丽圩镇示范镇’建设项目<\/span>”(一期),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span>******街道及巷道硬底化;街区特色路灯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span><\/p> 本项目海域使用类型为旅游娱乐用海(一级类)中的旅游基础设施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申请用海面积为3.4422公顷。<\/span><\/p> 项目总投资约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3.29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19%。<\/span><\/p><\/td><\/tr>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span><\/p><\/td> (一)<\/span>施工期<\/span>间陆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内厕所收集后,纳入环海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沙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要求,禁止直接向沿海海域排放油类污染物,与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上岸后应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环节。营运期游客、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现状公厕收集后,最终进入沙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span><\/p> (二)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船产生的废气。<\/span>车辆行驶的路面及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减少运输过程中扬尘的产生;<\/span>施工机械应选用耗油低、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发动机,优先选择符合要求的作业船舶,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船舶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运行状态良好,推荐采用符合标准的低含硫燃料,减少尾气的产生。道路黑化应采用外购商品沥青,密闭运输,减少沥青烟的产生。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公共道路车辆行驶产生的尾气及扬尘,通过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交通管理和设置绿化带的方式,减少车辆尾气和车辆扬尘带来的影响。<\/span><\/p> (三)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船舶,作业船舶上应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降噪等综合措施。加强船舶、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项目外排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游客社会生活噪声,应加强管理,控制游客的社会生活噪声。<\/span><\/p>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做好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再由环******商行回收处理。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产生的含油废水预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油泥,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排放入海。营运期主要固体废物为游客和管理人员生活垃圾,通过在栈道沿线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span><\/p> (五)本项目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具体措施如下:(1)<\/span>桩基施工应选择在退潮期,尽量避开底栖生物、鱼类的产卵期、浮游动物的快速生长期及鱼卵、仔鱼、幼鱼的高密度季节进行施工作业。<\/span>(2)<\/span>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进程,应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减少由于基础施工过程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span>(3)施工前应布设防污帘,将施工水域同非作业区隔离,有效降低施工悬浮物对周边海域的污染。(4)项目施工期间会扰动工程区域底质,桩基占用从而破坏一定面积的底栖生境。建设单位应按照“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生态补偿原则,予以补偿。具体补偿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应按相关规定落实。(5)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监测能力的环境监测单位对项目施工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以全面、准确掌握施工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针对跟踪监测发现的具体环境问题,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施工作业安排和保护措施。(6)合理优化施工布置,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尽量减少占用土地;施工过程中,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7)要求施工期加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span>教育施工人员减少对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不损坏临时用地之外的地表土壤和植被,尽量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span>。(8)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迹地进行绿化,最大可能地恢复已被破坏的植被。<\/span><\/p> (六)施工期间,项目须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span><\/p><\/td><\/tr><\/tbody><\/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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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662)******
传 真:(0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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