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有限公司重型燃气轮机用陶瓷隔热材料中试示范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有限公司重型燃气轮机用陶瓷隔热材料中试示范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9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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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燃气轮机用陶瓷隔热材料中试示范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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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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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重型燃气轮机用陶瓷隔热材料中试示范线项目位于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园中钢洛耐院现有A厂区。项目依托现有空置车间,新建1条重型燃气轮机用陶瓷隔热材料中试示范线。项目总投资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0743t************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一期)2022年8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双倍替代。 |
1.本项目配料、混合、打磨废气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4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排放限值要求;烧成废气经设备自带VOCs焚烧装置处理后与配料、混合、打磨工序共用15m高排气筒(DA04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浓盐水直接经总排口排放,实验废水由新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经总排口排放。本项目出厂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 65dB(A)、夜间 55dB(A);声环境保护目标一鸣小区、平王小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限值。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于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应加强管理,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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