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某项目减速机采购招标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某项目减速机采购招标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5-07-17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计划于2025724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生产能力、信誉良好、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标。

一、招标项目

******有限公司某项目减速机采购招标招标编号:CGZB202507-JDA017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详见附件。

(二)中标单位按照北方重工要求制造并发货到指定地点。

三、招标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招标时间、地点。

1.招标时间:2025724

2.招标地点:北方重工5号楼15110会议室。

(二)报名方式:投标人请于2025723日前到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报名,具体事宜请与招标联系人接洽。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整,标书费500.00元整(标书费不予退还),否则视其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标书费以电汇或现金方式缴于北方重工财务总公司。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行:******银行沈阳北海支行

号:请与招标负责人确认账号

特别提醒:汇款前需提前通知招标联系人确定相关信息。

四、交货日期

具体到货时间根据合同要求确定。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如期交货的能力。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六、标书(两份,一正一副)

响应招标的单位于2025724日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单(报价单另打印密封)交于北方重工招标现场,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资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委托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在北方重工及其他单位的主要业绩。

(六)投标企业生产设备、技术力量、验收标准、产品技术、售后服务情况说明材料。

七、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二)招标文件在发出后的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或补充。

(三)投标人应按照标书的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填写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五)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此次招标采用现场当场唱标,招标人多轮议价最终选定中标人的方式进行。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招标会现场约定。

(二)其他事项:

1.除不可抗拒因素,投标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有关协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招标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2.投标人严格按招标人要求组织供货,经招标人验收、使用达不到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3.招标人在交货期内有权安排具体交货时间、数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承诺服从招标人安排。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终止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付款方式:90%到货款,10%质保金

、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

地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6

招标联系电话:******

招标联系人:刘晓峰

十、北方重工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附件:1.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2.招标要求

3.投标函

4.资质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有限公司

2025717



附件1


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减速机

详见招标要求

2

详见招标要求


附件2

减速机1 采购要求

采购要求******有限公司签订的磨机备件项目所需减速机1设计制造事宜。

一、总则

1.1本采购要求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采购要求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采购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采购要求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卖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1.6卖方保证拥有本协议设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保证买方不因购买、使用产品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如卖方违反本约定,卖方应承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本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专利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经济损失等。

二、工作条件

项目地点:国外

环境温度-30~50℃

工作制度:连续工作。

三、技术性能及参数

3.1减速机1参数

序号

1

型式

平行轴硬齿面减速机


2

型号

ML2PSF2170-1603


3

输入电机功率/轴功率

7920kW


4

输入转速

1100r/min


5

输出转速

158.9r/min


6

速比

6.923


7

服务系数

2


8

温度计


9

是否含键,键执行标准


10

减速机本体是否含加热器等


11

是否有测温(位置、数量)

含,PT100,7件


12

是否有压力转换器(位置、数量)

含,4~20mA


13

齿轮/齿轮轴材质、精度

制造厂标准


14

是否磨齿


15

是否修形


16

轴承品牌

SKF轴承


17

是否含底座


18

旋向

双向


19

执行标准

IEC标准ISO标准


20

颜色要求

见后面要求


21

噪音

在机旁1m的位置≤85dB(A)


22

调整板


23

重量


乙方填写

四、供货范围

4.1减速机供货数量如下表:

序号

数量

1

减速机1

ML2PSF2170-1603

1

含键、一次元件等

4.2随机备件:其他满足安装、试运及调试期间必须的耗品及耗件。

五、技术要求

5.1减速机自身的起吊设施,应能保证对其简便安全地起吊。

5.2设备应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处固定产品标牌(不锈钢材质),中文对照形式,其形式与尺寸应符合GB/T13306-2011《标牌》的规定,并采用耐腐蚀的紧固件将其固定在设备上,除另有规定。同时厂家提供该设备标牌图纸(含标牌尺寸、厚度、安装尺寸、技术参数等),与供货完全一致。

5.3买方对图纸的确认,不能减轻卖方对设备的设计及制造等的责任,卖方需对所提供的设备负全责,并满足本协议的要求。

5.4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附属货物必须满足技术文件和各自的产品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质量由乙方负责。

5.5乙方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材料在出厂前必须按现行中国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或设备图纸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附带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5.6乙方保证设备采用优质材料和一流的制造工艺,为全新的完全符合质量标准、技术先进、运行正常的优质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相关的规定。

5.7减速机所需润滑油或油脂的牌号:,用量:,更换周期:卖方提供

六、标准和规范

减速机及配套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包括:

******委员会标准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七、质量检验要求

7.1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买方监造人员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买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7.2对于合同中指定的主要元件等,卖方应提供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对于交付的货物其品牌、规格、外观等初步验收与协议不符,卖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7.3卖方根据设计、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配套件的各组成部件进行选材、制造、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和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供给买方,整机出厂前按相关标准进行组装试验,试验阶段必须通知买方检验人员在场见证,并形成试验报告提供给买方认证,卖方对设备的最终质量保证责任不因上述工作程序的进行而消失。

7.4买方有权在产品设备各部件制造期间派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检查、试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设备形成的全过程。卖方应同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买方监造人员和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生产地,此要求对于卖方的下级供应商的生产地也同样适用;卖方有义务全面配合买方检验人员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按期完成设备制造任务。

7.5买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卖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7.6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7.7卖方的配套件产成进行涂装、包装时,需满足合同及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7.8产品最终出厂时,卖方应将合同内的所有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提交买方,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八、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8.1在买方厂内,卖方无偿负责对买方服务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交底及培训,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保证买方服务人员可以独立对卖方设备进行指导安装及调试;如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有疑问,卖方视频或现场指导,解决相关问题。

8.2为保证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预期功能,卖方需指派技术人员对买方及业主现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就合同设备的装配、运行和维修、保养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所有由于卖方的错误指导而引起的直接损失应由卖方承担,所有重要的指导结果均应有书面报告。

8.3卖方买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3.1合同设备的结构特点、组装工艺及有关工厂试验内容。

8.3.2合同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及有关试验方法。

8.3.3合同设备部件装配注意事项,掌握各部件的装配、拆卸及质量保证措施。

8.3.4.合同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及保养。

8.3.5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

8.4卖方的培训需保证买方人员了解和掌握合同设备的运行、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技术。编写书面培训教材、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均含电子版),对业主人员就设备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进行培训。

8.5质保期内设备问题处理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负责出现质量问题及安全问题的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果货物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选择下述补救措施,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当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事故,卖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通过电话、视频或现场沟通解决设备故障,属于设备本身设计、制造、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或出厂前装配调试质量问题发生的故障,买方提供发生故障部位的图片给卖方卖方应接到用户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书面回复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修复,特俗情况无法在48小时修复的,卖方应在72小时内予以更换新货物或提供代用货物,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维修完毕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维修设备的质保期重新计算,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一般质保零件在确认赔偿后及时免费将所需配件送到买方指定仓库。

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确认后,买方有权依据检验结论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实行三包服务(易损件除外),卖方免费维修,不能维修的,免费更换。若仍无法解决,则卖方应在2日内派人员到现场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

8.6重大设备质量事故处理,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派出适当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协助买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原因和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

8.7质保期外设备问题处理:首先卖方应积极配合通过电话、视频沟通解决问题。若业主提出需要安排卖方工程师到现场处理,卖方有义务派遣工程师到现场帮助业主解决设备问题,该费用另行约定。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终生维修,只收取成本费。

九、质量保证

9.1卖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技术协议/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9.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9.3如因卖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卖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引起的非正常损坏)。

9.4质保期:设备自投运之日起不低于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质量缺陷或设备故障,卖方应及时无偿到现场排除,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重新计算12个月

9.5最低使用寿命:5年。

十、监造、检验、试验

10.1监制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买方及业主可派驻厂监理工程师赴制造厂进行监制和检验,卖方给予有效的配合,提供完善的检测设备和手段,但监制和检验并不代表对设备的最终验收。

磨机质量监制和检点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和H点。

买方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卖方现场参加见证。如果买方代表不能按期参加,W点自动转为R点,但H点卖方没有买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时,不会自动转入下道工序,将与买方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果更改时间后,买方仍未按时到达,则H点自动转为R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买方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买方监造代表1份。

10.2试验验收

1)卖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按照本技术规范书列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2)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3)在试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硬件和软件,卖方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卖方承担。更换后的硬件和软件还必须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4)应进行工厂试验、工厂验收试验和现场试验。

十一、产品涂漆、包装

11.1涂漆

11.1.1涂装符合GB/T37400.12-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涂装》的规定,机器外露加工表面应涂以防锈脂,并用油纸和塑料布包扎好,防腐期不少于一年半。

11.1.2涂漆前处理

涂漆表面在涂漆前要求采取喷砂或喷丸处理,除锈等级应达到Sa2.5。在无法进行喷砂除锈的大型钢铁构件时,可以采用手动或电动工具处理,除锈等级应达到St3。

11.1.3涂漆人员具备涂漆操作证,严格按油漆厂家提供的技术指导操作。

11.1.4所有表面涂漆和涂层能够满足长期运输条件。未经涂漆的表面采用适当防护,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能抵御阳光暴晒和大气污染。保护层能够利用物理方法或溶剂方便地清除。对于敞装件加工表面涂硬膜防锈油。

11.1.5设备涂漆必须满足长期运输现场使用要求。

11.1.6设备的面漆颜色及色卡号:按业主要求执行

11.2包装

11.2.1包装满足出口包装要求。产品的包装符合GB/T37400.13-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3部分:包装》和GB/T7284-2016《框架木箱》的规定。机电设备应符合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及其引用的标准和长距离陆路、水路运输以及多式联运的规定。包装箱应足够牢固,能承受工厂与现场工地之间的多次搬运过程的颠簸而不受损坏;包装运输的货物应采用防尘、防潮、防雨、防锈、防振、防变形、防腐蚀丢失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并具备适合长途运输条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包装要满足叉车和吊车作业要求。并充分考虑到冬季和夏季温度为-50 /+30 摄氏度的条件下长期储存的环境影响,但需避免雨雪侵袭。

11.2.2所有产品的加工面所用的加固工具都必须用橡胶或软布加垫确保不发生质的变化。所有产品的油漆面加固时,必须用帆布包裹的钢丝绳、软绳或加垫软布、橡胶等防护,确保产品外观形象。所有超宽产品的超宽点都要粘贴超宽标志并做好途中的防护工作,确保产品包装不受损坏。

11.2.3卖方应将每件货物的寄件人卖方国家包装箱尺寸净重毛重合同编号目的地储存类型“A”、“B”或“C”以及任何必要的注意事项,例如:“不要倒置”、“防潮”、“小心轻放”、“起吊点”、“重心”等及唛头以不退色的墨水在两个像对面用英文和俄文印刷在每件包装货物的表面。

11.2.4所有孔、管接头以及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用保护装置,所有管道连接处都应安装法兰盖或管塞,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他物件的现象发生。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并同时标注“安装调试期备品备件”,“运行期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11.2.5因为包装的原因造成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卖方负责免费对损坏的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

11.2.6待运货物/待运货物单位的储存条件信息:“A储存”-露天储存;“B储存”-有盖储存(冷库);“C储存”-暖库储存(不低于 + 5 oC);任何(i)重量超过 35 吨和/或(ii)长度超过 14 米和/或(iii)宽度/直径/高度超过 3.4 米的货物(大件货物)的信息,以及运输路线;吊装图或将货物固定在海船上的方法的资料(包括货物毛重和尺寸、重心、固定点的详细资料)和(ii)货物装卸图(包括随货提供的承载设备的使用图)。

11.2.7如果货物的转运、装载、卸载或储存需要使用特殊装置或设备(包括承载设备、索具起重设备),乙方承诺自费将上述装置和设备与货物一起运送到目的地。在这种情况下:i)固定装置和设备应具有质量证书和测试报告,ii)这些固定装置和设备的费用应包含在价格中,iii)出于海关目的,这些固定装置和设备的费用应在规格发票中注明,iv)固定装置和设备的重量应在装箱单上单独注明。

11.2.8对于托盘(货盘)上的货物,乙方承诺:(i)向甲方提供由货物发运国主管当局签发的此类物品的植物检疫证书(1份原件),或(ii)确保木质容器和木质紧固件都贴有标签,以确认其经过 HT(热处理)、MB(甲基溴处理)或 DH(电加热)处理,(iii)木质容器和木质紧固件的重量应在包装清单上单独一行标明如果货物以不可退还的集装箱交付,且其价值未在附件中指明,则(i)应将此类集装箱的价值计入价格,并应在商业发票上单独列出,以及(ii)应在装箱单上单独列出此类集装箱的重量。如果货物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交付给甲方,该包装无法退回且必须在进口国申报,则(i)此类可重复使用包装的成本应包含在价格中,并应在商业发票上单独列项,以及(ii)此类可重复使用包装的重量应在装箱单上单独列项。

11.2.9卖方负责运输到买方指定地点。

十二、资料提交

12.1协议签订后3日内,卖方应提供正式版减速机图(含基础动、静载荷)及参数表,接线端子图、说明书、最大检修部件的重量和外形尺寸外部接口条件等。所提供的外形图含设备所需的必要的检修空间、起吊要求等信息。

12.2随机文件:

装箱单(2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中文和英文)质量证书(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中文和英文);就货物签发的、按规定的格式出具并按照有关其签署和(或)填写程序要求完成的原产地证书(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中文和英文)由发证机构认证的合格证书或符合欧亚经济联盟(EAEU)及俄罗斯联邦强制性技术法规要求的合格声明(1份由发证机构认证的版本和1份普通副本)该文件在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条件运抵目的地后,在俄罗斯境内至少需保持四(4)个月的有效期(如适用)及其他必要文件。

应甲方的首次要求,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俄语技术文件,其中包含有关部件和机构的操作原理、制造材料以及货物清关所需的其他信息(如适用)。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和信息,则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偿还因违反俄罗斯海关法规而产生或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罚款、罚金、利息和其他债务(扣除所有税款)等.

12.3技术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公制。图纸部分要求按比例绘制所有资料按要求提供不同语言版本要求表达的内容必须一致。对于没有列入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时免费提供。如需改进时,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2.4上述资料提供电子版1套技术文件分别采用PDF版本

12.5卖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买方保留追究的权利上述卖方所供技术资料均为卖方自主知识产权,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12.6协议生效20日内提供产品的净重、毛重,包装后各箱的外形尺寸及数量。

十三、对于双方设备接口技术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卖方提供技术配合,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减速机图纸(型号ML2PSF2170-1603)。


















减速机2 采购要求

采购要求******有限公司签订的磨机备件项目所需减速机2设计制造事宜。

一、总则

1.1本采购要求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采购要求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采购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采购要求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卖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1.6卖方保证拥有本协议设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保证买方不因购买、使用产品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如卖方违反本约定,卖方应承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本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专利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经济损失等。

二、工作条件

项目地点:国外

环境温度-30~50℃

工作制度:连续工作。

三、技术性能及参数

3.1减速机2参数:

3.1.1型号:X3KHB170/HH/B

四、供货范围

4.1减速机供货数量如下表:

序号

数量

1

减速机2

X3KHB170/HH/B

1

含键等

4.2随机备件:其他满足安装、试运及调试期间必须的耗品及耗件。

五、技术要求

5.1减速机自身的起吊设施,应能保证对其简便安全地起吊。

5.2设备应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处固定产品标牌(不锈钢材质),中文对照形式,其形式与尺寸应符合GB/T13306-2011《标牌》的规定,并采用耐腐蚀的紧固件将其固定在设备上,除另有规定。同时厂家提供该设备标牌图纸(含标牌尺寸、厚度、安装尺寸、技术参数等),与供货完全一致。

5.3买方对图纸的确认,不能减轻卖方对设备的设计及制造等的责任,卖方需对所提供的设备负全责,并满足本协议的要求。

5.4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附属货物必须满足技术文件和各自的产品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质量由乙方负责。

5.5乙方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材料在出厂前必须按现行中国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或设备图纸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附带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5.6乙方保证设备采用优质材料和一流的制造工艺,为全新的完全符合质量标准、技术先进、运行正常的优质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相关的规定。

5.7减速机所需润滑油或油脂的牌号:,用量:,更换周期:卖方提供

六、标准和规范

减速机及配套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包括:

******委员会标准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七、质量检验要求

7.1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买方监造人员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买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7.2对于合同中指定的主要元件等,卖方应提供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对于交付的货物其品牌、规格、外观等初步验收与协议不符,卖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7.3卖方根据设计、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配套件的各组成部件进行选材、制造、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和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供给买方,整机出厂前按相关标准进行组装试验,试验阶段必须通知买方检验人员在场见证,并形成试验报告提供给买方认证,卖方对设备的最终质量保证责任不因上述工作程序的进行而消失。

7.4买方有权在产品设备各部件制造期间派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检查、试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设备形成的全过程。卖方应同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买方监造人员和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生产地,此要求对于卖方的下级供应商的生产地也同样适用;卖方有义务全面配合买方检验人员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按期完成设备制造任务。

7.5买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卖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7.6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7.7卖方的配套件产成进行涂装、包装时,需满足合同及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7.8产品最终出厂时,卖方应将合同内的所有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提交买方,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八、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8.1在买方厂内,卖方无偿负责对买方服务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交底及培训,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保证买方服务人员可以独立对卖方设备进行指导安装及调试;如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有疑问,卖方视频或现场指导,解决相关问题。

8.2为保证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预期功能,卖方需指派技术人员对买方及业主现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就合同设备的装配、运行和维修、保养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所有由于卖方的错误指导而引起的直接损失应由卖方承担,所有重要的指导结果均应有书面报告。

8.3卖方买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3.1合同设备的结构特点、组装工艺及有关工厂试验内容。

8.3.2合同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及有关试验方法。

8.3.3合同设备部件装配注意事项,掌握各部件的装配、拆卸及质量保证措施。

8.3.4.合同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及保养。

8.3.5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

8.4卖方的培训需保证买方人员了解和掌握合同设备的运行、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技术。编写书面培训教材、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均含电子版),对业主人员就设备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进行培训。

8.5质保期内设备问题处理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负责出现质量问题及安全问题的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果货物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选择下述补救措施,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当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事故,卖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通过电话、视频或现场沟通解决设备故障,属于设备本身设计、制造、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或出厂前装配调试质量问题发生的故障,买方提供发生故障部位的图片给卖方卖方应接到用户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书面回复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修复,特俗情况无法在48小时修复的,卖方应在72小时内予以更换新货物或提供代用货物,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维修完毕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维修设备的质保期重新计算,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一般质保零件在确认赔偿后及时免费将所需配件送到买方指定仓库。

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确认后,买方有权依据检验结论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实行三包服务(易损件除外),卖方免费维修,不能维修的,免费更换。若仍无法解决,则卖方应在2日内派人员到现场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

8.6重大设备质量事故处理,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派出适当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协助买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原因和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

8.7质保期外设备问题处理:首先卖方应积极配合通过电话、视频沟通解决问题。若业主提出需要安排卖方工程师到现场处理,卖方有义务派遣工程师到现场帮助业主解决设备问题,该费用另行约定。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终生维修,只收取成本费。

九、质量保证

9.1卖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技术协议/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9.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9.3如因卖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卖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引起的非正常损坏)。

9.4质保期:设备自投运之日起不低于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质量缺陷或设备故障,卖方应及时无偿到现场排除,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重新计算12个月

9.5最低使用寿命:5年。

十、监造、检验、试验

10.1监制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买方及业主可派驻厂监理工程师赴制造厂进行监制和检验,卖方给予有效的配合,提供完善的检测设备和手段,但监制和检验并不代表对设备的最终验收。

磨机质量监制和检点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和H点。

买方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卖方现场参加见证。如果买方代表不能按期参加,W点自动转为R点,但H点卖方没有买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时,不会自动转入下道工序,将与买方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果更改时间后,买方仍未按时到达,则H点自动转为R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买方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买方监造代表1份。

10.2试验验收

1)卖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按照本技术规范书列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2)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3)在试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硬件和软件,卖方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卖方承担。更换后的硬件和软件还必须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4)应进行工厂试验、工厂验收试验和现场试验。

十一、产品涂漆、包装

11.1涂漆

11.1.1涂装符合GB/T37400.12-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涂装》的规定,机器外露加工表面应涂以防锈脂,并用油纸和塑料布包扎好,防腐期不少于一年半。

11.1.2涂漆前处理

涂漆表面在涂漆前要求采取喷砂或喷丸处理,除锈等级应达到Sa2.5。在无法进行喷砂除锈的大型钢铁构件时,可以采用手动或电动工具处理,除锈等级应达到St3。

11.1.3涂漆人员具备涂漆操作证,严格按油漆厂家提供的技术指导操作。

11.1.4所有表面涂漆和涂层能够满足长期运输条件。未经涂漆的表面采用适当防护,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能抵御阳光暴晒和大气污染。保护层能够利用物理方法或溶剂方便地清除。对于敞装件加工表面涂硬膜防锈油。

11.1.5设备涂漆必须满足长期运输现场使用要求。

11.1.6设备的面漆颜色及色卡号:按业主要求执行

11.2包装

11.2.1包装满足出口包装要求。产品的包装符合GB/T37400.13-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3部分:包装》和GB/T7284-2016《框架木箱》的规定。机电设备应符合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及其引用的标准和长距离陆路、水路运输以及多式联运的规定。包装箱应足够牢固,能承受工厂与现场工地之间的多次搬运过程的颠簸而不受损坏;包装运输的货物应采用防尘、防潮、防雨、防锈、防振、防变形、防腐蚀丢失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并具备适合长途运输条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包装要满足叉车和吊车作业要求。并充分考虑到冬季和夏季温度为-50 /+30 摄氏度的条件下长期储存的环境影响,但需避免雨雪侵袭。

11.2.2所有产品的加工面所用的加固工具都必须用橡胶或软布加垫确保不发生质的变化。所有产品的油漆面加固时,必须用帆布包裹的钢丝绳、软绳或加垫软布、橡胶等防护,确保产品外观形象。所有超宽产品的超宽点都要粘贴超宽标志并做好途中的防护工作,确保产品包装不受损坏。

11.2.3卖方应将每件货物的寄件人卖方国家包装箱尺寸净重毛重合同编号目的地储存类型“A”、“B”或“C”以及任何必要的注意事项,例如:“不要倒置”、“防潮”、“小心轻放”、“起吊点”、“重心”等及唛头以不退色的墨水在两个像对面用英文和俄文印刷在每件包装货物的表面。

11.2.4所有孔、管接头以及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用保护装置,所有管道连接处都应安装法兰盖或管塞,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他物件的现象发生。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并同时标注“安装调试期备品备件”,“运行期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11.2.5因为包装的原因造成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卖方负责免费对损坏的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

11.2.6待运货物/待运货物单位的储存条件信息:“A储存”-露天储存;“B储存”-有盖储存(冷库);“C储存”-暖库储存(不低于 + 5 oC);任何(i)重量超过 35 吨和/或(ii)长度超过 14 米和/或(iii)宽度/直径/高度超过 3.4 米的货物(大件货物)的信息,以及运输路线;吊装图或将货物固定在海船上的方法的资料(包括货物毛重和尺寸、重心、固定点的详细资料)和(ii)货物装卸图(包括随货提供的承载设备的使用图)。

11.2.7如果货物的转运、装载、卸载或储存需要使用特殊装置或设备(包括承载设备、索具起重设备),乙方承诺自费将上述装置和设备与货物一起运送到目的地。在这种情况下:i)固定装置和设备应具有质量证书和测试报告,ii)这些固定装置和设备的费用应包含在价格中,iii)出于海关目的,这些固定装置和设备的费用应在规格发票中注明,iv)固定装置和设备的重量应在装箱单上单独注明。

11.2.8对于托盘(货盘)上的货物,乙方承诺:(i)向甲方提供由货物发运国主管当局签发的此类物品的植物检疫证书(1份原件),或(ii)确保木质容器和木质紧固件都贴有标签,以确认其经过 HT(热处理)、MB(甲基溴处理)或 DH(电加热)处理,(iii)木质容器和木质紧固件的重量应在包装清单上单独一行标明如果货物以不可退还的集装箱交付,且其价值未在附件中指明,则(i)应将此类集装箱的价值计入价格,并应在商业发票上单独列出,以及(ii)应在装箱单上单独列出此类集装箱的重量。如果货物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交付给甲方,该包装无法退回且必须在进口国申报,则(i)此类可重复使用包装的成本应包含在价格中,并应在商业发票上单独列项,以及(ii)此类可重复使用包装的重量应在装箱单上单独列项。

11.2.9卖方负责运输到买方指定地点。

十二、资料提交

12.1协议签订后3日内,卖方应提供正式版减速机图(含基础动、静载荷)及参数表,接线端子图、说明书、最大检修部件的重量和外形尺寸外部接口条件等。所提供的外形图含设备所需的必要的检修空间、起吊要求等信息。

12.2随机文件:

装箱单(2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中文和英文)质量证书(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中文和英文);就货物签发的、按规定的格式出具并按照有关其签署和(或)填写程序要求完成的原产地证书(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中文和英文)由发证机构认证的合格证书或符合欧亚经济联盟(EAEU)及俄罗斯联邦强制性技术法规要求的合格声明(1份由发证机构认证的版本和1份普通副本)该文件在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条件运抵目的地后,在俄罗斯境内至少需保持四(4)个月的有效期(如适用)及其他必要文件。

应甲方的首次要求,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俄语技术文件,其中包含有关部件和机构的操作原理、制造材料以及货物清关所需的其他信息(如适用)。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和信息,则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偿还因违反俄罗斯海关法规而产生或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罚款、罚金、利息和其他债务(扣除所有税款)等.

12.3技术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公制。图纸部分要求按比例绘制所有资料按要求提供不同语言版本要求表达的内容必须一致。对于没有列入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时免费提供。如需改进时,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2.4上述资料提供电子版1套技术文件分别采用PDF版本

12.5卖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买方保留追究的权利上述卖方所供技术资料均为卖方自主知识产权,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12.6协议生效20日内提供产品的净重、毛重,包装后各箱的外形尺寸及数量。

十三、对于双方设备接口技术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卖方提供技术配合,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3



投标函


******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北方重工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文本、技术规格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投标人愿以报价书中的单价、总价完成招标项目(或者货物)。

二、投标人已经认真阅读下述投标人须知,并同意按投标人须知的约定进行投标。投标人须知如下:

(一)投标人不得以串通投标、抬标、压标等行为破坏公平竞争,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二)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方的评标人员、监标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有商业贿赂等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三)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预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合同。

(五)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单位后的30日内退还,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经书面确认之后撤回的,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七)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八)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其他投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九)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方可退还。

三、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标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4


资质承诺书


******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采购投标中所有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符,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承诺人(法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签署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合法有效。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6


授权委托书


******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有限公司办理采购投标、合同签订、账务结算等事宜,代表我单位全权负责处理涉及合同谈判************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的一切业务行为及签署的文件、协议、合同内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撤销。

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本):

委托单位:(公章合同章财务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7


一次报价单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价(元)

价(元)

1

减速机2

详见招标要求

1



2

减速机1

详见招标要求

1



合计

2



服务承诺:

承诺付款条件:

承诺供货周期:

补充说明的其他优惠条件:

备注:以上报价含运输费、13%增值税等货物发到:北方重工。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报价人确认签字:确认签字日期: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