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我局计划针对今年以来颗粒物浓度出现较明显“反弹”和易出现“倒挂”区域开展颗粒物手工监测分析。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我局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项目服务需求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颗粒物手工监测比对分析、站点PM10和PM2.5浓度倒挂的潜在原因分析等。
(1)颗粒物手工监测比对分析:分别在两个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圭峰西、新会银湖)附近安装3台PM10和3台PM2.5手工颗粒物采样器。参考环境标准HJ 653要求,开展颗粒物手工监测比对测试,每组样品采样时间为23 h并包含3台手工监测数据。需获得至少23组有效测试数据组,并开展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自动监测数据比对分析工作。
(2)站点PM10和PM2.5浓度倒挂的潜在原因分析:结合气象数据,重点考察不同的颗粒物浓度、环境温度和环境相对湿度等方面对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的影响,并探讨PM10和PM2.5浓度倒挂的潜在原因。
二、项目服务期限、地点
(一)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二)项目实施地点:江门市。
三、项目服务技术要求
项目应提供不少于5人专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团队,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参照标准规范要求,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开展手工监测比对工作,并分析颗粒物浓度易出现倒挂的潜在原因,以提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可信度,为环境监测工作和颗粒物污染防治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四、报价要求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项目总包价形式报价,不能分拆报价。本项目的总价报价上限为人民币58.3万元,供应服务商所报总价超过此上限金额为无效投标。
五、供应服务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六、报名材料清单
(一)报价单(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等);
(四)项目实施方案、《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站点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参比方法比对验证项目评分表》(见附件3,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五)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七、项目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站点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参比方法比对验证项目评分表》(见附件3)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八、报价方式:凡有意参与报价的服务商,请于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7日把报价资料报送我局。
九、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江门市胜利北路140号
邮 编:5290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彭先生,******
资料收取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冯小姐,0750-******,******
附件:1、报价单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站点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参比方法比对验证项目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