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30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61
首次公告时间:2025年5月2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5年6月18日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5年6月18日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七章“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中“附件10-1 中小企业声明函”现更正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不满足条件的无需填写提供。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何栋、龚翠薇、田梦、刘陶
电话:0731-******、******
2、采购人
名 ******医院
地 址:茶陵县犀城大道西侧
联系人:夏慧建
电 话:0731-******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601室
联系人:何栋、龚翠薇、田梦、刘陶
电 话: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