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应急消纳场项目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工程于2025年10月24日8:30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举行开标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现将预中标单位及其建造师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中标价为:******.44元。
建造师:邹 腱 注册证书编号:赣23620******807
技术负责人:刘仁华 管理号:******009597
一级造价师:史志甫 土木建筑工程
注册证书编号:建【造】******017723
八大员:
施工员:李忠华 质量员:刘慧霞
安全员:鲁平平、张小明 材料员:廖佳敏
标准员:李小红 机械员:邓园秀
劳务员:章 玲 资料员:李菊平
******有限公司一期厂房******/w/dataQuery/projDetaillnfo/************89
经评审专家评审未响应投标无效的投标单位情况如下:
1******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性承诺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符。
2******有限公司:投标承诺书中对工程质量等级未做承诺。
3******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性承诺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符。
4******有限公司:建造师未到开标现场答辩。
5、南炬建筑工程(福建)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性承诺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符。
6******有限公司:建造师未到开标现场答辩。
7******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符。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8日
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2017】13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
异议受理联系人:黄先生 异议受理电话: ******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诉受理单位:******建设局
投诉受理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