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浙财会〔2020〕41号******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2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如对申请人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我们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监督电话:0571-******
来信地址:******街道富春街12号
邮政编码:311400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