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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2025年大气污染重点区域人工智能监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门市2025年大气污染重点区域人工智能监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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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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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现对江门市2025年大气污染重点区域人工智能监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通过在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范围内以及市区重点码头周边,布设安装35套视频监控设备,利用先进的智能视频识别技术,对秸秆垃圾焚烧、道路施工扬尘、船舶“冒黑烟”等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智能分析识别,通过实时发现、及时处理异常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提高我市大气环境监管针对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持续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具体内容包括:

  1、运用前沿的人工智能识别技术,实现对监控区域内各种污染场景的中空、底密度24小时不间断定点在线和监控。为满足监控范围要求,前端系统要设置35个高空视频监控点,且每个监控点位高度不低于30米。

  2、系统能够敏锐捕捉露天焚烧产生的明火与烟雾,精准分析扬尘污染的浓度变化及扩散范围,及时发现船舶尾气排放的异常情况。一旦识别到污染行为,系统将迅速自动触发智能报警机制,并通过精准定位技术,精确锁定污染源头位置。

  3、系统需提供的功能

  (1)提供摄像机数据接入功能,通过在GIS地图可以展示当前各点位拍摄的最新违规图片。

  (2)站点图片展示和实时视频查看:可显示实时拍摄的各站点图片,图片按预设的拍摄时间进行排列,图片分为正常、异常图片,可根据时间段进行图片的查询;可切换到实时视频模式,查看目前站点的实时视频;可远程操控摄像机,灵活进行视角选择、抓拍等操作,满足不同场景下的精细化监控需求。

  (3)污染告警功能:通过系统具备的人工智能分析程序识别到相应的违规行为则在平台污染告警模块中发布告警信息。

  (4)告警任务管理:平台具备在线管理功能、考核管理、污染告警,现场巡查、网格化管理等功能。

  (5)任务列表功能:平台自动下发的各类任务,任务包含识别到的违规图片,可供管理员及网格员使用,并可通过导航定位到污染违规位置进行任务处置。

  (二)技术要求

  1、摄像头技术要求

  图像采集性能:确保画面清晰流畅;配备自动光圈、自动聚焦镜头,支持广角拍摄,适应不同场景的监控需求。

  环境适应性:适应高温、低温、沙尘、暴雨等恶劣天气;具备防雷、防浪涌保护功能,降低户外使用的设备损坏风险。

  数据传输与存储:支持数据传输,保证数据不丢失。

  2、高点信息基站技术要求

  数据传输能力:保障视频流等实时数据的传输。

  供电与续航:配备大容量蓄电池,在连续阴雨天气下,可保障基站72小时持续运行。

  通信兼容性:兼容多种通信协议,支持与监控平台等系统无缝对接,可实时上报预警信息。

  3、数据处理与存储性能

  采用分布式存储技术,实现图片、视频等数据的快速存储与读取,保障数据安全。

  4、人工智能算法与告警准确性

  系统支持先进的人工智能识别算法,对预警行为的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5%;告警信息需在识别到违规行为后及时推送至预警平台

  5、系统稳定性与安全性

  系统需具备7×24小时不间断运行能力,年故障时间不超过5×24小时;采用多维度安全防护机制,包括用户身份认证,防止数据泄露和非法访问。

  6、任务管理与闭环流程自动化

  任务管理模块需实现任务分配、进度跟踪闭环管理流程。需具备可视化界面,可实时展示任务状态、责任人、处置进度等信息,提升管理效率。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8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方式为包干价,即报价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劳务费、设备租赁费、交通费、打印费、税费等完成整个项目所需全部费用总和。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四)项目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自设备完成安装、调试等工作,试运行一周并通过初验后,至完成十二个月服务工作。

  2、项目实施地点: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区域。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响应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报价单;

  (四)项目实施方案、《江门市2025年大气污染重点区域人工智能监管服务项目评分表》(见附件2,填写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五)如响应供应商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3),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响应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江门市2025年大气污染重点区域人工智能监管服务项目评分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16日17:3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    编:5290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

  资料收取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冯小姐,0750-************


  附件:1.采购项目报价单

             2.江门市2025年大气污染重点区域人工智能监管服务项目招标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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