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219,12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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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货物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219,120.00 元 | 1(件) | 219,120.00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7-04 09:3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 是
-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
- (一)交付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直至所有物资配送完成。
-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城区及周边乡镇)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质量、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报价:报价仅采用人民币综合报价,同一种产品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2.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产品费、人工费、运输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包干价)。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 (五)付款方式:
供货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开具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发票,采购人30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结算金额。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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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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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局
- 联系人: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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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