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黄桐路人行道及非机动车海绵型改造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E************001 | |||
招标人 | 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建设单位 | 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拟新建透水砖人行道,拟建面积约为3241.5平方米;拟挖除全段旧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新建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拟建面积约为6136平方米;拟建下沉式绿化带面积约为3944平方米,埋设智能化碳纤雨水收集模块约为183.6立方米。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27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0月2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31日 | |||
预中标人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45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陈键均(注册编号:桂******0842;身份证号:************401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刘古月(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7)******;身份证号:************062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老城区及七星岩至芦笛岩段景区连线街区改造工程(第二阶段)山水街巷公园(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2******中学建设项目附属工程 3、叠彩区2022年度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49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李秋平(注册编号:桂******5370 ;身份证号:************1517)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叶靖(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身份证号:************154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桂林城北百亿商贸服务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I标段叠彩区永和路道路建设项目 2、桂林城北百亿商贸服务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III标段永彩路北段道路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76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曾良善(注册编号:桂******1211;身份证号:************4273)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易芳(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8)******;身份证号:************1422)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公平乡田心村委田心村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 2、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网修复堵漏)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glggzy、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