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临空经济区乡村振兴三产融合示范项目(一标段)(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2条原内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3)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更正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3)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做出相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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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