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金华市江南安保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金华市江南安保服务有限公司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TY2025-FW578-1/平台生成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要求 | 服务机构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人民币) |
1 | 金华市江南安保服务有限公司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 | 肉类;蔬菜类;豆制品、禽蛋、水产及冻品类;佐料类;腌制品、水发产品类;水果、牛奶饮料及预包装食品类;粮油类等食材定点配送服务。 | 1家 | 1年 | 25万元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次采购项目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情形可提供备案材料)。
六、公告发布媒体
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
七、报名及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1.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磋商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3.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4.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16时止(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八、磋商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2.供应商账户汇出(户名和供应商名称一致);
3.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公对公转账汇至"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该项目指定虚拟子账号。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作弃权处理。
九、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09:30时。
3.响应文件递交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一室。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4日09:30时。
2.开标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一室 。
十一、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招标人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3.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5.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二、业务咨询:
金华市江南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恰
联系电话:0579-******
质疑联系人:陈一芳
质疑联系电话:0579-******
******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579-******
质疑联系人:夏翰宇
质疑联系电话: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