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Z-2025GKCS-034)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一、招标条件
本购买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89.88万元,招标人为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限价为 89.88 万元;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购买垃圾分类管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购买垃圾分类管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合格的供应商3.1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三)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至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特别提示:
①本合同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21日00时00分到2025年06月30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通过福建恩哲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本项目平台使用费¥200元(人民币)。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1日15时00分
******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信息大厦 15 楼 1501)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1日15时00分
******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信息大厦 15 楼 1501)开标室。
七、其他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 1 号 8-9 层
联 系 人:肖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信息大厦 15 楼
联 系 人: 李芬、杨佳华、黄心洁、廖金华
电 话: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