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保健院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项目(非政府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公告如下:
一、 招标项目编号: HZKHCG-202512
二、 招标项目名称******保健院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项目
三、 招标项目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 投标人资格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方。
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3月21日至2025年04月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方式:线下获取
******事务所 开化县金佰汇7幢1001室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 4 月 1 日 14 点00分(北京时间)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保健院综合楼2楼会议室(开化县华埠镇华龙路139号)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 4 月 1 日 14 点00分(北京时间)
******保健院综合楼2楼会议室(开化县华埠镇华龙路139号)
(四)投标材料的递交:现场递交,响应人应委托1名响应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响应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保健院
地 址:开化县华埠镇华龙路13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丁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童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事务所
地 址:开化县金佰汇7幢1001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应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解释权归采购人,其余部分归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