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更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3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2021年1月1日指的项目竣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竣工时间进行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二、本项目评标办法中评审区间确定已调整,由原来的“?(4)若招标人未推荐入围且无信用择优入围的,则价格择优入围个数为20个投标人。”更改为“?(3)若招标人推荐入围,无信用择优入围的,则价格择优入围个数为14个投标人。”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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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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