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海宁市新塘河东段综合治理项目经海发改[2024]258号文,项目赋码2411-330481-04-01-986546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为5及,防洪标准为20 年一遇,建设地址位于海宁市盐官镇、丁桥镇、黄湾镇,计划于 2026 年建成。又经海发改[2025]63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服务中心,并委托******有限责任公司代建,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市财政安排,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本项目拟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河道疏浚工程、护岸建设工程、岸坡绿化修整及水土保持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等四个方面,即对新塘河东段(盐官翻水站-老木渔山港)进行综合治理,涉及河道总长约20.72公里。项目共清淤河道长约8公里,疏浚土方约9.8万立方米,新建仿木桩护岸长约23.3公里,整修河岸绿化约14万平方米,局部新增水土保持措施约 8.6 万平方米,同时新建亲水平台、河埠,并完善界桩、安全警示牌、雨水排出口等相关配套设施。
本次招标范围的内容:具体包括①工程设计,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深化设计、设计变更等);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的采购等;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等;④工程施工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照创标化工地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配套设置,具体参考海水利 [2016]64 号文件,确保获得“海宁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安全、文明等问题导致未获得该奖项,发包人有权按照《浙江省水利 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浙水建〔2020〕7 号)等对承包人开展动态信用评价。
合同服务期:
(1)工程总承包(EPC)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且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施工工期:2026年11月30日前完工。
(3)设计周期: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
本次招标?概算投资 4578.15 万元,釆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一)投标人:
1.同时具有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资质,或水利专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②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R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两家,需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资质,或水利专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的且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具体工作内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④不允许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本次招标范围内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施工等两项工作任务中的同一项,但允许一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多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投标人应提供 2025 年 月 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 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投标人应具有下列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类似水利工程EPC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工程总承包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业主证明不予认可。接受以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设计方或联合体施工方)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资料按上述要求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 ?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负责人业绩等其他要求)。
(三)其他: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水利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均不得相互兼任。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水利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及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委托代理人如为承担水利施工工作单位委派的,则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并提供页面复制件。
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总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1 条规定。
请于2025年 月 日 时至2025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3.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8081/BidOpening_new/bidhall/default/login.html)。
4.开标地址: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宁市海昌路288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3-******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紫微大厦1801室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 0573-******
2025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