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校园餐饮服务质量和餐饮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师生饮食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大学自管餐厅特色网点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欢迎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餐饮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学自管餐厅特色网点招商项目(2025-04)
2.委托代理编号:JYCZ******3
3.采购方式:校内公开招商
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5.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学校规划,北五餐厅如在两年内拆除,则经营期限至餐厅拆除自动终止)。
二、招商内容
本项目分为15个标包,分包投标、分包评审、分包定标。所有标包按实际营业额收取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
标包 |
服务位置 |
服务项目 |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比例 |
经营面积(㎡) |
最低目标营业额(万元/年) |
经营品类 |
中标人数量 |
一 |
北五餐厅一楼1号 |
风味小吃 |
13.5% |
21 |
40 |
制作销售特色风味小吃(不含套餐饭) |
确定2名中标人; 中标人中第一名经营北五餐厅一楼1号网点,第二名经营北五餐厅一楼6号网点,2名中标人须经营不同的品类。 |
北五餐厅一楼6号 |
风味小吃 |
13.5% |
27.7 |
40 |
制作销售特色风味小吃(不含套餐饭) |
||
二 |
北五餐厅一楼3号 |
饼类制售 |
12.5% |
27.7 |
45 |
制作销售烤饼类米面制品、粥类(不含预包装饮料及食品)。 |
确定1名中标人
|
三 |
北五餐厅一楼4号 |
粉面制售 |
12.5% |
28.1 |
45 |
制作销售米粉、面条、馄饨、水饺等,以煮、炒为主要加热方式。 |
确定2名中标人; 中标人中第一名经营北五餐厅一楼4号网点,第二名经营北五餐厅一楼5号网点,2名中标人须经营不同的品类。 |
北五餐厅一楼5号 |
粉面制售 |
12.5% |
28.1 |
45 |
制作销售米粉、面条、馄饨、水饺等,以煮、炒为主要加热方式。 |
||
四 |
北五餐厅一楼7号 |
包点制售 |
12.5% |
21.1 |
55 |
制作销售包点类米面制品、粥类(不含预包装饮料及食品),以蒸、煮、煎、炸为主要加热方式。 |
确定2名中标人;中标人中第一名经营金瀚林餐厅一楼1号网点,第二名经营北五餐厅一楼7号网点。 |
金瀚林餐厅一楼1号 |
包点制售 |
12.5% |
17 |
55 |
制作销售包点类米面制品、粥类(不含预包装饮料及食品),以蒸、煮、煎、炸为主要加热方式。 |
||
五 |
北五餐厅二楼8号 |
特色饮食 |
13.5% |
18 |
40 |
热食类特色主副食制作销售,与基本大伙的销售方式区分明显。 |
确定4名中标人; 中标人中第一名经营北五餐厅二楼8号网点,第二名经营北五餐厅二楼9号网点,第三名经营北五餐厅二楼10号网点,第四名经营北五餐厅二楼11号网点,4名中标人须经营不同的品类。 |
北五餐厅二楼9号 |
特色饮食 |
13.5% |
18 |
40 |
热食类特色主副食制作销售,与基本大伙的销售方式区分明显。 |
||
北五餐厅二楼10号 |
特色饮食 |
13.5% |
18 |
40 |
热食类特色主副食制作销售,与基本大伙的销售方式区分明显。 |
||
北五餐厅二楼11号 |
特色饮食 |
13.5% |
18 |
40 |
热食类特色主副食制作销售,与基本大伙的销售方式区分明显。 |
||
六 |
金瀚林餐厅一楼2号 |
粉面制售 |
12.5% |
26.6 |
55 |
制作销售米粉、面条、馄饨、水饺等,以煮、炒为主要加热方式。 |
确定2名中标人; 中标人中第一名经营金瀚林餐厅一楼2号网点,第二名经营金瀚林餐厅一楼3号网点,2名中标人须经营不同的品类。 |
金瀚林餐厅一楼3号 |
粉面制售 |
12.5% |
24.2 |
55 |
制作销售米粉、面条、馄饨、水饺等,以煮、炒为主要加热方式。 |
||
七 |
金瀚林餐厅一楼4号 |
自制饮料、咖啡 |
12.5% |
18 |
35 |
制作销售冷、热调制饮料、咖啡(不含预包装饮料及食品) |
确定1名中标人 |
八 |
金瀚林餐厅一楼5号 |
风味小吃 |
13.5% |
24 |
45 |
制作销售特色风味小吃(不含套餐饭、粉面) |
确定3名中标人; 中标人中第一名经营金瀚林餐厅一楼5号网点,第二名经营金瀚林餐厅一楼7号网点,第三名经营金瀚林餐厅一楼6号网点,3名中标人须经营不同的品类。 |
金瀚林餐厅一楼6号 |
风味小吃 |
13.5% |
20.3 |
45 |
制作销售特色风味小吃(不含套餐饭、粉面) |
||
金瀚林餐厅一楼7号 |
风味小吃 |
13.5% |
16.6 |
45 |
制作销售特色风味小吃(不含套餐饭、粉面) |
||
九 |
金瀚林餐厅二楼9号 |
特色饮食 |
13.5% |
11.3 |
55 |
热食类特色主副食制作销售,与基本大伙的销售方式区分明显。 |
确定3名中标人; 中标人中第一名经营金瀚林餐厅二楼9号网点,第二名经营金瀚林餐厅二楼10号网点,第三名经营金瀚林餐厅二楼11号网点,3名中标人须经营不同的品类。 |
金瀚林餐厅二楼10号 |
特色饮食 |
13.5% |
8.1 |
55 |
热食类特色主副食制作销售,与基本大伙的销售方式区分明显。 |
||
金瀚林餐厅二楼11号 |
特色饮食 |
13.5%% |
8.1 |
55 |
热食类特色主副食制作销售,与基本大伙的销售方式区分明显。 |
||
十 |
南苑餐厅负二楼1号 |
特色饮食 |
12.5% |
31.2 |
30 |
热食类特色主副食制作销售,与基本大伙的销售方式区分明显。 |
确定7名中标人; 中标人中第一名经营北南苑餐厅负二楼7号网点,第二名经营南苑餐厅负二楼6号网点,依此类推,第七名经营南苑餐厅负二楼1号网点,7名中标人须经营不同的品类。 |
南苑餐厅负二楼2号 |
特色饮食 |
12.5% |
31.2 |
30 |
热食类特色主副食制作销售,与基本大伙的销售方式区分明显。 |
||
南苑餐厅负二楼3号 |
特色饮食 |
12.5% |
31.2 |
30 |
热食类特色主副食制作销售,与基本大伙的销售方式区分明显。 |
||
南苑餐厅负二楼4号 |
特色饮食 |
12.5% |
31.2 |
30 |
热食类特色主副食制作销售,与基本大伙的销售方式区分明显。 |
||
南苑餐厅负二楼5号 |
特色饮食 |
12.5% |
25.8 |
30 |
热食类特色主副食制作销售,与基本大伙的销售方式区分明显。 |
||
南苑餐厅负二楼6号 |
特色饮食 |
12.5% |
25.8 |
30 |
热食类特色主副食制作销售,与基本大伙的销售方式区分明显。 |
||
南苑餐厅负二楼7号 |
特色饮食 |
12.5% |
25.8 |
30 |
热食类特色主副食制作销售,与基本大伙的销售方式区分明显。 |
||
十一 |
南苑餐厅负二楼8号 |
粉面制售 |
11.5% |
25.8 |
30 |
制作销售米粉、面条、馄饨、水饺等,以煮、炒为主要加热方式。 |
确定2名中标人; 中标人中第一名经营南苑餐厅负二楼9号网点,第二名经营南苑餐厅负二楼8号网点,2名中标人须经营不同的品类。 |
南苑餐厅负二楼9号 |
粉面制售 |
11.5% |
25.8 |
30 |
制作销售米粉、面条、馄饨、水饺等,以煮、炒为主要加热方式。 |
||
十二 |
南苑餐厅负二楼10号 |
风味小吃 |
12.5% |
12 |
30 |
制作销售特色风味小吃(不含套餐饭、粉面) |
确定1名中标人 |
十三 |
琴湖餐厅二楼8号 |
自助餐 |
11% |
80 |
150 |
制作销售热食类主副食,以自选、称重计价模式销售。 |
确定3名中标人; 中标人中第一名经营金瀚林餐厅二楼12号网点,第二名经营北五餐厅二楼12号网点,第三名经营琴湖餐厅二楼8号网点。 |
北五餐厅二楼12号 |
自助餐 |
11% |
46 |
150 |
制作销售热食类主副食,以自选、称重计价模式销售。 |
||
金瀚林餐厅二楼12号 |
自助餐 |
11% |
77.1 |
150 |
制作销售热食类主副食,以自选、称重计价模式销售。 |
||
十四 |
琴湖餐厅二楼5号 |
特色饮食 |
13.5% |
70 |
40 |
热食类特色主副食(米粉、面条、茶香鸡套餐饭除外)制作销售,与基本大伙的销售方式区分明显。 |
确定1名中标人 |
十五 |
南苑餐厅二楼13号 |
特色饮食 |
14.5% |
72 |
60 |
热食类特色主副食(米粉、面条、牛肉饭、烧鹅饭、卤肉饭除外)制作销售,与基本大伙的销售方式区分明显。 |
确定1名中标人 |
注:1.服务位置及区域详见招商文件第三章“项目整体说明”,经营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未公示服务位置的区域不参与本次招商。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一般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且经营许可范围与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相符。
②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招商活动。
2.特定要求:
① 投标人须具有一年以上经营管理特色餐饮服务的经验。
② 投标人为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须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商人的要求办理相关证照。
③ 同一投标人最多投2个标包,多投无效。******大学拥有1个在营网点,那么该投标人仅可投1个标包;******大学拥有2个在营************大学后勤保障处餐厅经营回避制度进行承诺。
④ 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注:1)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质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多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营业执照为五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四、获取招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 2025年7月28日止,每天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 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
2.报名地点:******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224)。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持有效签署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获取招商文件。
4.现场踏勘:报名时间内自行踏勘现场及测量。
5.招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每包(现金缴纳)。
6.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按照与招商人的约定向每标包各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2500元。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8月5日上午9:00。
******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221)。
3.逾期送达或不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招商人不予接收。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获取招商文件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商人提出。
七、公告发布媒介
******大学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网》(************大学后勤保障处网页(******/)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商人:******大学后勤保障处
报名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31-******
******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
联系人:许 丹 汪 翀 崔 鹏
电话:0731-******
******大学纪委
电话:0731-582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