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环翠区钓运渔具厂假饵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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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翠区钓运渔具厂假饵生产加工项目 |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闽江街97-2号 | 环翠区钓运渔具厂 | ******有限公司 | 环翠区钓运渔具厂成立于2025年1月21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闽江街97-2号,主要进行渔具销售,渔具制造,户外用品销售等。拟租用已建工业厂房建设假饵生产加工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主要设置喷粉区、固化区、喷漆区、烘干区、移印区、办公区、仓库、危险废物贮存库等。项目劳动定员14人,生产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年工作300d。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假饵90万条。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固化、喷漆、烘干、移印工序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固化、喷漆、烘干、移印工序均在单独密闭车间内进行,采用硬质隔断,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两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两根15m高排气筒P1/P2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回收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 1.4-2017)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要求。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情况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降到最低。 2、废水 项目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喷粉机、水帘柜、移印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值在70~85dB(A),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不合格品等,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废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油墨桶等)、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水帘柜产生的废液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并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