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宣传片制作单位项目 发包公告
关于聘用宣传片制作单位项目的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关于小微工程项目自行招标发包工作的指导意见》(寿公管〔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经 园区主任办公会 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内容:园区聘用宣传片制作单位项目,服务内容为:
1.拍摄目的
通过精心策划和拍摄制作,打造一部具有视觉冲击力、感染力和传播力的宣传片,生动展现园区的整体形象、产业发展、创新成果、投资环境以及未来规划,使其成为宣传园区的重要名片,在各类招商活动、宣传推广场合中发挥积极作用。
2.视频格式
交付的宣传片应为高清及以上分辨率的视频文件,格式为通用的视频格式,如MP4、AVI等,确保能够在各种播放设备和平台上正常播放。
3.时长要求
宣传片的总时长应在10分钟左右,具体时长可根据实际拍摄内容和表现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服务地点:新桥园区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发包价格(或招标限价):15.2万元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六、服务期限: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之内)
七、发包方式:邀请招标
八、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
九、发包时间、地点:
本项目于 2025年 4月 16 日 15时 00 分(未进行网上投标者视为自动放弃),在 新桥园区管委会207会议室(地点)举行发包会议。
十、资质条件:
企业: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宣传片制作单位的相关经营范围。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十一、其他要求:(发包人可根据自身需要拟定)
1.本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所有风险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请在投标报价中一并考虑。
2.本项目于线上提交投标材料,投标单位授权代表须上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投标文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彩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开标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及唱标,确定中标人。
附:
1.投标函(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函(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盖章)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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