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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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经研究,对2025年象州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序号 |
招标文件中条款 |
内容原为 |
现澄清为 |
1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4.1.2其他义务 (一)办理有关保险。 |
(一)办理有关保险。 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完建筑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为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总价的3‰,费用包含在施工合同总价内)。 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 鉴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一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只要是在该工程发生的,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付。 |
(一)办理有关保险。 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完建筑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 鉴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一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只要是在该工程发生的,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付。 |
2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3质量保证金 |
□17.3.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3%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 ?17.3.2工程通过市级竣工验收获得批复后,一次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在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
□17.3.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3%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 ?17.3.2工程通过结算审核并经县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批复后,一次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在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
3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0.1工程保险 |
20.1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已含在施工合同总价中。如承包人不投保,一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 投保内容:?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金额按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或投入使用)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 |
20.1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如承包人不投保,一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 投保内容:?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金额按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或投入使用)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 |
4 |
其余内容不变。 |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 (ggzy.jgswj.gxzf.gov.cn/lbggzy/)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农村局
地址:来宾市象州县金象路31号
邮编:545800
联系人:罗工
电话:******
传真:******
E 一 mail:******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西68号滨江园小区二区第24栋B2-19号
邮编:546100
联系人:刘子贵
电话:0772-******/******
传真:/
E 一 mail:******
网址:/
交易服务部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水利局
监督电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___?(签字)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