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全市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问题线索范围
******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直机关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以下问题线索:
(一)行政许可方面。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违规设立或变相设立行政许可的问题。
(二)行政检查方面。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行政检查事项没有及时清理调整导致的乱检查问题;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问题;检查方式不合理不规范,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
(三)行政处罚方面。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
(四)行政强制方面。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
(五)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违法制发阻碍企业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集方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来信方式征集,具体联系方式为: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电话征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四、相关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上述整治重点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依法不应受理的其他问题,不予受理。
(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请如实、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如有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投诉举报人应当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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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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