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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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有限公司年产400台(防爆型)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机、300台(防爆型)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机、1500台精密过滤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杭环临评批〔2025〕57号 | 2025.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