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传真:******
邮箱:******
******街道香积寺东路58号)2楼255室
邮编:31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街道康宁街80号2幢D座1层103、104、105、106、107、108室,2层201-218室,3层307、308、309、310、311、312室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街道康宁街80号2幢D座1层103、104、105、106、107、108室,2层201-218室,3层307、308、309、310、311、312室的房屋开展业务,总租赁面积6635.0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经营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诊疗项目,设有住院床位20张,牙椅6张,门诊量约为30人次/天,配备医护和行政后勤人员20人,年经营天数365天,门诊8:00-22:30提供服务。本项目不设食堂及员工宿舍,洗衣服务委外。 | 无 | 一、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基础上,同时处理好相邻关系,不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若项目不具备审批条件、违反环保"三同时"以及其他虚假承诺行为的,自愿接受环保部门处罚,直至环保部门撤销对该项目的许可。 五、保证所作的陈述真实、合法,是建设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相关附件和填写内容是真实、有效的。 | 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环境影响。主要措施为: (1) 废气:①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封闭,产生的臭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设28m高排气筒排放。②少量消毒废气无组织排放至室内,通过室内空调系统排至室外。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泵入市政污水管网;行政后勤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与1、2楼产生的医疗废水管道分开,故不纳入本项目医疗废水处理设施。 (3)噪声:中央空调系统: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控制空调风管风速;风管可选装隔音棉。③空调机组底部安装减振垫;新风机组: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控制空调风管风速;风管可选装隔音棉。③空调主机底部安装减振垫。④设置单独的风机房;废水处理设施: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废水处理设施周围安装吸声棉;③回流泵、排泥泵采用潜水泵,置于水池内部;废气处理装置: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风机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基础,风机安装隔声罩;③风机出风管上方安装软接头;④废气风管采用PVC材质,控制风管风速。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EDI膜、废RO膜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医疗废物、废过滤材料、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