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涟水高传古淮河风电场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 | ******有限公司 | ******街道、南集镇、黄营镇、唐集镇、石湖镇境内,升压站位于南集镇姚湾村(项目风机点位经纬度见报告表)。本项目占地173320m2,其中临时性用地面积159170m2。本项目拟安装12台单机容量7.7MW机组,一台7.6MW,初步选取14个点位进行施工设计,其中1个点位为备选(正常情况下不进行建设,当其他点位因施工难度或其他原因受阻时,启用备选点位进行建设);拟建设一座220kV 升压站,接入220kV牌坊变220kV侧。项目装机容量为100MW。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风力发电机、风电机组变压器、升压站)、辅助工程(道路工程、线路工程)。
| ******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建设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依托临时流动厕所,定期清掏还田;运营期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升压站,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还田,污水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待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接管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本项目施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期间排放的扬尘,车辆机械。实施施工围挡、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 运行期间无生产废气产生,废气主要为升压站油烟废气,应及时清洗油烟净化器。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标准,车辆机械尾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限值。 3.本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土方工程施工、砂石料加工系统和交通运输系统,产生噪声的主要施工机械有起重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振捣器及其它施工机械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采取减震措施,如风电机选用隔音防震型、变速齿轮箱为减噪型、叶片选用减速叶片及加装尾缘锯齿等;加强运行期风机、升压站的机械维护和管理工作,减小相关机械因素产生的噪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使其良好运行。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风力发电机组运行噪声及升压站运行噪声。施工期风电场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运营期间风电场周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限值。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升压站生活垃圾及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等。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人员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库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