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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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浮选助剂分装复配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5〕26号 | 浮选助剂分装复配项目(重大变动) | ******有限公司 | 西安市高陵区泾渭工业园泾渭十路38号 | 2025年10月23日 |
2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板材打磨抛光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5〕27号 | 板材打磨抛光表面处理项目 | ******有限公司 | 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诚路与桑军大道十字向西300米路北 | 2025年10月23日 |
3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航空航天发动机零部件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5〕28号 | 航空航天发动机零部件装备制造项目 | ******有限公司 | 西安市高陵区丝路融豪科技创业创新产业园三期(DK2)第2座 | 2025年10月23日 |
相关附件:
市环高批复〔2025〕26号 浮选助剂分装复配项目(重大变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