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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智慧渔场政策)项目的公示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智慧渔场政策)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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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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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智慧渔场政策)项目储备要求》以及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6号、苏农计〔20251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智慧渔场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池塘养殖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亩,工厂化养殖车间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持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及承包合同。苗种生产单位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支持内容:支持开展智慧渔场建设,聚焦水质调控、投入品投饲、病害防控、尾水治理等渔业生产关键环节,科学配备水质在线监测、智能控制、精准投喂、循环水处理、病害药残检测等智能化装备和信息系统,提升渔业生产设施和装备智能化水平。

二、申报要求

1.补助方式。项目执行“先建后补”方式,采取竞争立项方式,原则上未入库项目不安排资金。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金用途范围严格按照国家、省级相关规定,不得用于建设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发放人员工资等与现代农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2.补助依据。******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实施主体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

3.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单项建设内容或投资有调整变更的,若不超过建设内容或投资10%的,项目实施单位可按照符合项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进行调整并上报备案;若超过10%的,需按规定向原实施方案批复部门提交调整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实施,擅自变更的将不纳入补助的建设内容及投资。

4.申报要求。各个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街道)审核意见表(附件3)以及营业执照等附证材料。

三、注意事项

原则上项目建设期限1年,申报主体有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应验收而尚未通过验收项目的,不受理新项目申报;严禁以旧抵新等手段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四、申报程序

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申报材料一式6******街道)农业农经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于627******农村局0512-******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街道)审核意见表

******农村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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