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和《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要求,拟对我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经向国家医保局履行重要事项报告,现将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5月23日—5月27日17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医疗保障局反馈。邮箱:******(请注明“放射检查类立项指南项目”)。联系电话:025-******。
附件:1. 拟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公示稿).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