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支三路道路工程项目(涌泉大街至清泉街)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峰峰矿区支三路道路工程项目已由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以峰峰矿区支三路道路工程项目(涌泉大街至清泉街)二次、峰审批投资【2024】1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峰峰矿区财政资金 ,国有资金占比 / , 财政资金占比 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 ******建设局 ,招标人为 ******建设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峰峰矿区支三路道路工程项目(涌泉大街至清泉街)二次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364.9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3705.29万元,建设规模:峰峰矿区支三路道路工程项目(涌泉大街至清泉街)二次,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建设地点:峰峰矿区。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全部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804.126296万元。
2.3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 合格 。
2.5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拟派项目经理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9 /。
(三)其他
□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个;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2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3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 00 时00 分至2025年 11 月 3 日23时59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bggfwpt/)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bggfwpt/)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1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bggfwpt/)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 。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服务中心
电话: ******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 联系方式
13.1 招标人:******建设局 ,通讯地址: 邯郸市峰峰矿区滏阳东路43号 ; 联系人:白雪山,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13.2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大街378号华祥商厦805;项目负责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