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4月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六盘山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单元)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隆德县交警大队隔壁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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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六盘山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单元)报批稿(1).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六盘山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单元)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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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隆德县交警大队隔壁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六盘山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单元)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好水乡张银村、红星村,工程范围主要为好水川河上游张银水库至红星村段,工程区域地理坐标范围:(东经106°7′51.725″~106°5′48.141″,北纬35°40′1.748″~35°39′20.184″)。 | ******水务局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7.5万元,占总投资的11.1%,占地面积为5462m2,主要主要对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张银水库-红星村段)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措施主要包括河道防洪措施、岸坡整治措施、林草修复措施和其他。 | 施工期环境影响。⑴废气:施工单位采取施工围挡、防尘网、洒水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密闭处理。施工过程中,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作业面覆盖工作。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限速行驶。⑵废水:选用规范的施工工艺及方法,沿好水川河河道设置3座5m3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管理,定期维修,避免油料泄漏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施工人员依托周边农村旱厕,不在施工区域内住宿。⑶噪声: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提高施工效率等防噪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⑷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尽量在施工期场内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理。河道内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好水乡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采取的措施对各水土流失防治部位进行治理;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红线,严禁越线施工;采用单侧围堰分段施工,治理段施工排水采用潜水泵将砌护段落基坑内沟水及渗水抽排至围堰内;设置鱼类保护警示牌;施工过程中要尽量保护土地资源,不要打乱土层,要先挖表土层单独堆放,然后挖心、底土层另外堆放。复原时要先填心、底土,然后平复表土,施工期结束后进行人工补植。 2.营运期环境影响:设置环保标识,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检查对施工扰动区域的土地恢复情况,定期对林草修复种植植被进行养护。 |
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六盘山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单元)报批稿(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