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5-82
2、项目名称:******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无废城市”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00000.00元
最高限价:9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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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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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港财采磋商-2025-82285 |
******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无废城市”建设项目 |
900000.00 |
900000.00 |
是 |
90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按照国家、省、市“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航空港区产业特点及固废管理需求,完成航空港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设指标体系、制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技术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市场体系建设任务清单、监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和重点项目清单等编制工作。实施方案须同时满足国家、省、市“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的验收;
5.2 服务期限:三年;
5.3 质量要求:须同时满足国家、省“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的验收;
5.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包段划分:一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在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3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按照郑港财〔2022〕11 号、郑财购〔2021〕12 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8日0:00至2025年11月3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
3、方式:登录“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采购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11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赠之路与新港大道交叉口向西约150米路北)第五开标室411(远程),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区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登录“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采购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3、本项目支持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具体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 300 米路北
联系人:刘宁
电 话:037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56号东方陆港C栋14层
联系人:花鹏
电 话: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花鹏
电 话:0371-******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