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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84.74万元(详见附件)拨付给你单位。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有关规定,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资金记入“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并做好账目处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专门跟踪台账。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工信局反映。市工信局联系电话:******。
附件:2025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明细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4日
附件:
2025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