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校塑胶操场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422-00058 ******学校塑胶操场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0584.83 最高限价(元):960584.83 采购需求:查看新建塑胶操场9960平方米(详见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5年8月30日前竣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承诺。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2日21时00分至2025年06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络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六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文件及提交网络电子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设备进行投标解密,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非网站系统原因)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二次报价: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二次报价的内容,待代理机构发出开始二次报价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未提交二次报价,因此造成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现场二次报价时间为30分钟。(公开招标项目不适用)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6、因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系统功能更新招标代理公司只能获知报名家数,无法获知投标供应商的详细信息。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宾满族自治县北四平乡中心校 地 址: 新宾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5-3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塔峪分公司 账号: ************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柏月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