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嘉荫县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乌拉嘎镇胜利村、常胜乡桦树林子村、沪嘉乡福民村、乌云镇泉石村、向阳乡茅兰沟村茅兰沟屯、红光乡长青村。
建设单位:嘉荫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建设性质:新建
******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本次建设农村供水工程6处: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井5眼,水泵5台套,变频5台套,地下井室1座,水源地保护工程1处,水处理设备4处,消毒工程4处,厂房工程4处,监控工程6处,输配水管网40743m,输电线路1000m。
总投资:1103万元,环保投资:13.5万元。
项目防治污染措施
一、建设期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物料的运输、堆存全部苫盖等措施,可有效地防止扬尘的产生,降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村屯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洗井废水经移动式集水槽澄清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工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夜间不施工.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管网工程挖方全部原处回填,无弃土产生,临时占地剥离的表土用于临时占地恢复用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保护工程施工区域的动植物资源,严禁猎杀野生动物,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食用蛙类、鸟类、兽类等;限制施工人员在施工以外区域活动,禁止施工人员野外用火,把对野生动物的干扰降至最低程度。施工期占地范围表土剥离后暂存于临时占地范围内,采用苫布苫盖,工程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的表土覆土,将临时占地恢复为原有地貌,最大限度减少对土壤的碾压及破坏,水土流失能得到有效控制。
二、运营期
1、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2、固体废物
除铁除锰过滤罐反冲洗水产生的污泥和废滤芯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废汞灯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拟批复意见:同意
联系电话:******邮编:153200
通讯地址: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环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