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l******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标准收取。更正为:《国家计委关于印发&l******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按0.882%收取。
原公告的合同包1(殡仪设备及用品)代理服务费金额:1.3186(万元),更正为:0.7754(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2(办公设备零部件)代理服务费金额: 0.2028(万元),更正为:0.1192(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3(其他音频设备)代理服务费金额:0.4019(万元),更正为:0.27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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