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皮革城全域生态系统重塑项目设计,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招标范围: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及合同约定。
2.2招标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及合同约定。
2.3.1概念方案设计阶段: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概念方案设计文本。
2.3.2概念方案设计修改阶段:收到概念方案评审会议纪要后20个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修改、优化后的概念方案设计文件。
2.3.3方案设计阶段:收到概念方案评审会议纪要后20个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
2.3.4方案设计修改阶段:收到方案评审会议纪要后20个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修改、优化后的方案设计文件。
2.3.3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在接到招标人指令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施工图纸设计并同步完成幕墙正向设计,并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件;其余相关图纸根据业主进度计划陆续出具),配合招标人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具体情况以招标人下发的指令为准。
2.3.4施工期咨询服务:同施工工期。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变更设计、协调工程变更、参加相关验收等相关服务。
2.3.5施工图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的设计深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质〔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国家制图规范的要求。
3.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有效注册于投标单位;
3.5浙江省外单位需提供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
3.6投标人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不具有隶属关系。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10:00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col/col******50/index.html)”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在线注册)。期间于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前往******有限公司(嘉兴市海宁市海宁大道267号紫薇大厦12楼1207室)领取相关材料。
4.2 领取材料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领取时)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质证书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6)企业类似业绩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4.3 本项目要求线上线下同步投标登记,未完成其中一项的,投标资格均不予认可。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 138 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2 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 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col/col******50/index.html/ 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其他要求
7.1 概念方案奖金
投标人在投标阶段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概念方案及报价等相关资料,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程序进行评审,并由评标小组最终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组织定标,按定标程序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候选人名单除中标单位******委员会综合评标法评定名次,由高到底,前两名予以概念方案奖金,按排序分别为:10万元一名,5万元一名,共2名,其余单位无奖金。
中标单位负责深化、整合和优化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深化和优化工作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整合所有投标人的策划、形成深化和优化方案成果,配合招标人完成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及招商或运营服务的招标工作。
注:如投标人所最终提交的方案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少于3家,评审终止,招标人重新招标。
7.2知识产权
7.2.1.评审结束,所有投标文件均归招标人所有,所有投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均不退还,其知识产权(包括正式实施中采用的专利权等)均属招标人所有。
7.2.2投标人应保证投标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及与之有关的全部费用支出及赔偿。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2.3.投标人应保证向招标人所提交的成果文件及使用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版权或其它利益,否则应承担由此所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罚款、要求、责任、损失、费用及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2.4.附件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内容。
7.3******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20楼 地 址:海宁市鸿翔大厦12楼1207室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沈先生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573-****** 电话:0573-******
传 真: / 传 真:/
2025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公示稿)——皮革城全域生态系统重塑项目设计招标2.25(修)(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