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内容:第四部分 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四)管护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拥有熟练的专业管理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等
岗位 人员
水车司机 2人
洒水车司机 2人
水电工 3人(持证上岗)
保洁工 18人
建筑工 6人
绿化工 50人
管理工 6人
保安防火人员 8人(24小时值班)
2、具备有水车、洒水车、草坪机、绿篱机、垃圾车、清运船等园林绿地管理的专业设备。
设备 数量
水车 2辆
洒水车 2辆
草坪机 6台
绿篱机 10台
垃圾车 4辆
清运船 2辆
3、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车辆、人员进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进场手续,人员按采购人要求统一服装,佩戴工牌。
(2)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现场指导工作,有事离场取得采购人同意;每日对公园工作进度及时报采购人,同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各项工作内容,妥善协调处理与项目相关的各类问题。
(3)采购人不定时到现场检查护管理情况及人员到岗情况。
(4)成交供应商配备安全员,负责工作现场和绿化养护相关区域的安全工作。
(5)绿化工人在公园内严格遵守国家法规、规定和采购人要求,严禁在公园内出现盗窃、滋事、闹事、喧哗、传播负能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6)成交供应商按时发放工人薪资,不得拖欠,出现纠纷自行解决。
(7)人员连续 20 天缺岗率 20%及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成交供应商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一个月内更换绿化工人达 20% 及以上时,须获得采购人许可后方可更换;未经采购人许可私自更换,采购人扣除当季应付款的 10%,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水电费、油费、人工、材料、机械、农药、化肥、保险及一切消耗材料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