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伊川县乡镇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吕店镇冯沟村等16个村庄供排水工程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伊川政采磋商(2025)0116号-1 | ******人民政府伊川县乡镇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吕店镇冯沟村等16个村庄供排水工程设计项目 | 739200 | 739200 | 是 | 739200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项目地点:伊川县吕店镇;
5.4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及答疑文件(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5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提交全部成果,并提供施工全过程服务;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要求,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须附资质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提供在本单位的2025年01月0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中心网页截图为准)(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信用承诺函: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相关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注: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没有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财政局
******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