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差旅资源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泰海通证券差旅资源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泰海通证券差旅资源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框架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招标人拟采购机票(含国内和国际航线)、酒店、用车等差旅资源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2.2标包分配: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包件1:机票、酒店差旅资源供应商;
包件2:用车差旅资源供应商。
注:包件1和包件2之间可兼投兼中。
2.3入围单位数量:
包件1: 4家;
包件2: 2家。
2.4框架协议有效期:本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2.5协议期内结算金额预估:
包件1:8亿元;
包件2:1亿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条例;(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3.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以及承诺函等证明材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最终认定以招标代理查询结果为准);
3.3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与国泰海通证券的******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供应商禁用期内;(提供商誉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及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最终认定以招标代理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分包、不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6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为国内金融机构、《财富》中国500强机构或中央企业提供相关差旅资源服务的案例,其中包件1需至少涵盖机票、酒店涉及的各类差旅资源,且合同期内有至少两份不同月份的月度账单显示的机票和酒店差旅资源单月结算金额大于300万元;包件2需至少涵盖用车差旅资源,且合同期内有至少两份不同月份的月度账单显示的用车差旅资源单月结算金额大于90万元。(提供至少1个合格案例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如存在证明材料作假等情形的,一经发现即视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
(1) 《财富》中国500强机构参照2024年《财富》中国500强榜单;
******委员会官网公布的央企名录;
******集团总部;
(4) 证明材料要求(原件备查,如果发现造假,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① 总价合同/框架协议:需提供上述单位与投标人直接签署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协议期限、签订时间及签章页);
******集团************集团总部、分公司、子公司等)和账单金额等必要信息,汇总表内容请与后附证明材料保持一致,不一致对投标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后果自负。)。
3.7包件1投标人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每月不少于300万元的垫资能力;包件2投标人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每月不少于90万元的垫资能力。(提供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5日18时00分至2025年7月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期间,支付平台服务费后获取招标文件。
4.2本项目平台服务费1000元/包,获取招标文件后,平台服务费不退。未按要求支付平台服务费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各投标人在******/平台免费注册(技术支持电话:400-058-0203),并在关注项目后按系统提示采用微信或支付宝等方式支付平台服务费(投标人可在系统中开具电子平台服务费发票)。请在上述手续完成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人工送达。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应密封递交,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律不接收并予以退回。
5.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6楼
5.4投标文件接收人:鹿锐******578
6. 开标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6楼
6.3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
说明: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委派代表持身份证至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按时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国泰海通供应商门户(******)上发布。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以上平台通知,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关注。
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在国泰海通供应商门户(******)完成供应商信息登记。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
联 系 人: 王老师
联系方式: 021-******
代 理 人:******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6楼
联 系 人: 鹿锐
电 话: ******
电子邮件: ******
备注:备份联系人:徐卉******281、林菁******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