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璧山区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入围采购答疑及补遗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璧山区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入围采购招标文件“第三 篇 项目商务要求”“三、具体商务要求”中第十页“6. 收运车辆”中要求“车辆总质量若3吨以上的则需取得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该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具体规定对项目商务要求进行修改。
回复:详见补遗内容。
二、补遗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三篇 “三、具体商务要求”中“6. 收运车辆”:“车辆总质量若3吨以上的则需取得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更正为:车辆总质量4500千克以上的则需取得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顺延至:2025年5月8日北京时间10:00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截至时间:2025年5月8日北京时间10:30;开标时间:2025年5月8日北京时间10:30;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5月 8日北京时间09:30。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与已发出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采 购 人:重庆市璧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