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市委民营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7号)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关于加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常环发〔2016〕41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废止(见附件1)。
二、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关于印发《常德市2025年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环发〔2025〕6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上述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上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原有的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附件: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