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加工24.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及5.4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7日。
电话:******
通讯地址:商水县纬四路市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加工24.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及5.4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建设项目 |
周口市商水县溵川大道与商安路交叉口北300米路西88号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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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加工24.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及5.4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建设项目为搬迁扩建项目,项目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溵川大道与商安路交叉口北300米路西88******有限公司现有厂房2栋,占地面积共2950m2。项目建设1条钢化玻璃生产线、2条中空玻璃生产线,建成后年产24.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5.4万平方米中空玻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丁基胶涂胶、双组分硅酮胶调胶、打胶、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硅酮胶调配区、中空玻璃固化区在车间内二次密闭,调胶间和固化间顶部设置集气管道收集有机废气;丁基胶涂胶机及硅酮胶打胶机顶部安装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风机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的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玻璃后加工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玻璃磨边、打孔和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磨边、打孔和清洗工序,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商水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采取评价提出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新建一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玻璃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沉淀沉渣、铝条边角料等分别收集后储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间按要求进行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 新建一座10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按要求设“六防”: 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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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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