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做以下更正:
-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2业绩要求”、“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2.2.4(2)项目经理业绩”、“2.2.4(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的业绩要求统一修改为:“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净化工程类项目业绩(提供?{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项目特征,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 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04月29日09时30分。
其他不变。
******医院
2025年4月11日